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减资

2024-12-12 22:31:1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其实你的疑问是很符合逻辑的,也是合理的。
但是,在这里,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则,就是这样规定的,我们必须按规定执行,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不按规定执行,那就是错误的了。当然,规定是有原因的:那就是由于权益法因持股比例下降而形成成本法后,投资方所持有的份额就会很小了,那么这样其实质上于假定进行调整后的差额并不会很大,就不具有重要性原则了,而且调整工作的成本是很大的,并且有些以前年度的数据是不好找的,最终也可能调整出来的数据也不一定完全正确,也就是说,经过了很大的调整成本,最后调整出来一个数据还是错误的或是不准确的,并且具有不重大的数据,那就失去了调整的意义了,所以在这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就做出了这样的简化处理规定。这是一个简化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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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成本法转换成权益法时要对原有的部分追溯调整是因为原有部分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无论是发生了净损益变动或是其他损益变动都不会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只是把实际收到的股利计入投资收益以及确认发生减值时计提减值准备,所以转换成权益法时要将之前的净损益变动以及其他损益变动的影响都调整账面价值。
反之,当减持长期股权投资后从权益法转换成成本法时,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在原有权益法额核算下已经完整的体现了持有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所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中的份额,所以转换时不用再做调整直接将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转为按成本法核算的入账价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