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房顶漏水楼上有责任吗?

2024-12-21 08:06:2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有责任,但要具体分析。

1、如果该房刚交付使用,还在开发商的保修期内,则这个责任要开发商负责。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或者业主在开发商交付使用后有进行装修行为,那么一般地这个责任要由楼上业主承担。如果这房是租来的,则承租户可以要求业主维修。

2、我国法律有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民法通则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如下: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回答2:

有责任,但要具体分析。如果该房刚交付使用,还在开发商的保修期内,则这个责任要开发商负责。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或者业主在开发商交付使用后有进行装修行为,那么一般地这个责任要由楼上业主承担。如果这房是租来的,则承租户可以要求业主维修。
我国法律有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资料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民法通则

回答3:

有责任,但要具体分析。如果该房刚交付使用,还在开发商的保修期内,则这个责任要开发商负责。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或者业主在开发商交付使用后有进行装修行为,那么一般地这个责任要由楼上业主承担。如果这房是租来的,则承租户可以要求业主维修。
我国法律有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回答4:

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所以,如果不是你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所以,你要责任尽快检查并维修好,不然造成更多损失,你赔偿越多,可以先找物业帮看看是什么情况,另外,防水质保5年,管道2年,质保期内非人为的开发商责任,不给处理可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他们专管这事,再不行上法院告,不然拖过质保期就是自理!!更多信息,更好建议,免费提供混凝土防水渗漏水修复专业技术咨询,免除今天修,明天漏,年年修,年年漏的烦恼

回答5:

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公司对该小区进行日常管理、日常养护的基本费用;
这和你家漏水导致损坏他人财物没有任何关系,
物业可以有偿为您修复,但不权属物业责任范畴;

至于你说这是房屋质量问题,这不属于物业公司的责任,这责任权属开发商;
而且,如果房屋你已经装修你就很难在界定不是你装修损坏导致漏水;
所以,你需要承担维修费用;

抱歉!帮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