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不会留下案底,但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被告人有罪的会留下案底的。案件一旦产生,就不能消除,会永久记入犯罪分子的档案里。同时案底还会对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产生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扩展资料:
如果取保候审算是有污点了吗?
取保候审不算污点。
1.取保候审没有污点,反而是一种缓解刑罚的措施。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并没有判处刑罚,也不会作为犯罪记录,只是一种暂时管控的措施。
2.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解除取保候审后不了了之可能吗?
不可能的。
1.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
2.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关押多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跟关多久没有什么关系。
1.在刑事拘留期间,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可以根据职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在理论上来讲,不管刑事案件进展到了什么阶段,都可以对当事人予以取保候审。
3.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当事人尚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则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只要犯罪情节较轻、当事人认罪坦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大;在当事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则再被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小.
一般取保候审后被判刑还会关押吗?
还是有可能被关押的。
1.一个人虽然被取保候审出来,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取保候审,对其进行拘留关押。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之后还是有可能会被判刑和关押的,之所以没有被判刑和关押,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但是如果发现了犯罪的事实的话,肯定是会被判处实刑的。在取保候审的期间,犯罪嫌疑人不可以毁灭证据。
取保候审不会留有案底,但判决以后有罪的会留下案底。取保候审是指对于哪些犯罪情节轻微的或者对社会不产生危险性的或者羁押期满案件未完结的,可通过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出具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的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案底不能消除,不仅会影响犯罪本人的工作生活,还会影响配偶、子女、父母,如考取公务员、入党等政治审核。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对以下人员采取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的。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
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此时还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因此还不能对其定罪处罚,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最后的处理结果,案件到检察院可能会不起诉,到法院可能宣告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判决有罪才会有案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