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特种设备作业证(天车操作证)丢失,能申请补发吗

2024-12-20 15: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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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特种设备作业证(天车操作证)丢失,能申请补发。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五章第三十条:《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可以委托原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作业人员证》。原持证项目有效期不变,补发的《作业人员证》上注明“此证补发”字样。

办理流程:

(一)由考试机构按照持证人员委托,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作业人员证》。

(二)发证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的,出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补正申请资料;不同意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补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省质监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操作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徐汇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回答2:

特种设备作业证(天车操作证)丢失,能申请补发。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五章第三十条:《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可以委托原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作业人员证》。原持证项目有效期不变,补发的《作业人员证》上注明“此证补发”字样。

办理流程:

(一)由考试机构按照持证人员委托,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作业人员证》。

(二)发证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的,出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补正申请资料;不同意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补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省质监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扩展资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二)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

(三)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

(四)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操作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徐汇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回答3:

可以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但重新办一个,比补办的成本还要低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补发证程序
一、申请条件
本质监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申请补发。
二、提交的资料
1、本人按规定填写书面补证申请(写明遗失或者损毁的情况)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一寸证件照
3、登报声明原《作业人员证》作废,或者在质监部门官方网公共信息栏中发布遗失声 明,注明姓名、工种、证号、身份证号码,且有下列内容:对此声明如有异议、请在 一个月内告知质量技术监督发证部门。
4、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给予办理补证
①持刊登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一个月后)到发证窗口办理补证。
②下载质监部门官方网站发布遗失声明截图(一个月后)到发证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到期之后的复审手续
复审要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操作证,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二)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
(三)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
(四)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持证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作业行为。
第二十七条 发证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必要时应当派人现场监督考试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八条 发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发证、复审及监督检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发证部门应当在发证或者复审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查询系统。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等环节的具体规定,以及考试机构的设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注销和复审等事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回答4:

你好,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就可以了。
互相扯皮呀,中国特色,我建议你重新办一个,比补办的成本还要低点。

祝你顺利!

回答5:

天车定位一般采用刻度标尺精确定位系统或APON无线精确定位系统,用来对大车、小车进行精确位置检测和自动控制,实现天车智能库区管理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