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在宿舍休息晕倒不算工伤。
职工中午在宿舍休息晕倒,既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也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在厂子的宿舍,短暂的午休,下午继续工作,可以理解为工作期间,但怎样理解“突发疾病”有歧义,比如你晕倒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自身疾病,肯定不行,如果因上午工作的原因,高温、高空、紧张等有希望争取。
提问者说:中午在宿舍休息期间,突发性晕倒,算不算工伤。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三项规定,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视为工伤。
【2】中午在宿舍休息,时间和地点都不对,算哪门子工伤?
【3】满意答案回答是错误的。迎合了提问者错误的心里意识。
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