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公共区域是怎么规定的?

2024-11-27 14:49:5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没有明确规定。
公共区域就是指不是私人拥有的区域,业主户门以外的区域。包括走廊,小区花园,屋面天台、楼宇外立面、小区绿地、道路、物业用房 等等。

回答2:

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公共用电、用水纳入物业管理费统一收取,不需要分摊。 楼主的问题问的好啊,好久没看见这种问题了,这个问题有很多的学问,涉及面也

回答3:

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的很清楚: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综上所述:除业主专有部分及城镇公共部分之外的均为公共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