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个基本原理,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外购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如果再转售的,按:销售价格/(1+4%)*4%/2 来计算应纳增值税。
但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再转售的话,就按:销售价格/(1+3%)*2% 来计算应纳增值税。
2.由于应征收消费税的小轿车(并不包括所有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在购进时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所以如果要转售的,属于按第一条的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但有一点你要注意,无论其售价是否超过原值,都应纳税。没有‘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这一说法。
3.经营单位经营旧货的,都按:销售价格/(1+4%)*4%/2 这个公式计算应纳增值税,旧小轿车、旧摩托车、旧游艇自然也包含在其中。
但有一点你要明白,这种所谓的旧货经营是指经营别人用过的旧货,并不是指自己用过的旧货。
你可参看《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0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您好,
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p。s.但如果您的固定资产在购入时已抵扣过进项税则不能按此办法执行。
未名明德
这方面要看地方!有些省市在执行有些没有执行,聚财会计他们有详细的介绍你可以百度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