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现在基本上很多地方都施行变相传销。
其实保险这个东西就是一种传销方式,在指定的日期打宣传,借助购买人的意识去传播,使得更多人参保。
只不过这个机构是合法的,当然,党建立的,谁敢说不合法?
指不定某一天,保险突然声称倒闭了,交了这么多年的钱也就打水漂了,但这个可能性很少,保险的形式,就是一种传销!
传销,知道的可能上百家,不能一一道来,求职的时候多留点神,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财富是靠慢慢积累的,是靠劳动所得的。保险,不是传销,它和银行,证券共同构成国家三大金融支柱,它的国家管理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它受(保险法)约束,保险法规定:经营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不可以撤销。所以我们不用担心保险公司倒闭!各位,您还认为保险是非法的传销吗?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