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已经写好了离婚起诉书,但是去法院交的时候工作人员说还需要附上一份财产分割意愿

2024-11-30 11: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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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一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候,与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一起进行,所以应当对财产分割有具体意见。如果你想要房子和家具电器,可以写上。这个没有具体格式。
2、如果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夫妻能够写一份协议书,法院判决就更快,甚至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

回答2:

  一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候,与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一起进行。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回答3:

没有什么格式,你在诉讼请求里写明你想要法院判给你的财产,在事实和理由里写点你的情况,为什么要房子之类的,法官就更能体会到你的难处了就可以了。然后在诉状后面附个财产清单就行了。

回答4:

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提交诉状,内容如下: 1、原告: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和家里主要的大件和值钱的财产,再写上你们什么时候签了离婚协议书;附上离婚

回答5:

想要房子和家具电器,应在诉状的诉讼请求中写明,同时附上共同财产清单。清单写清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