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一般分为自愿退伙、法定退伙两大类,具体如下:
一、自愿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的出现;
(二)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死亡、个人无能力承担债务等);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
如果违反《合伙企业法》第45、46条的规定退伙,需要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二、法定退伙
(一)除名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当然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当然退伙的客观情况有: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