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上面条款所称的“递交”,未明确规定是以何种方式递交。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方便,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立案。对于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立案的,因本人或代理人不能亲自到法院递交起诉状和预交诉讼费,法院对于起诉材料是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审查等带来诸多不便。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法院对于立案审查期限为七天,七天内必须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以邮寄、邮件方式立案的当事人,因为当事人与法院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法院在七天审查期限内无法确定能否立案。因此,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法院递交为妥。
我不赞同(邮寄立案)妥与不妥的递交方式。在法律上也没有法定某一种方式递交。只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怀疑材料来源的真实性和诉讼的真实意图来要求当事人亲自到法院立案。这是规避审查途径的麻烦。现在最高法对各级人民法院的《邮寄立案的指导工作意见》频频出台。各地法院陆续启动邮寄立案和网上立案的便民服务。可以说会成为以后网上办案的大势所趋
问题补充:邮寄起诉状可以吗?到法院要交给哪个部门能立案啊? 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方式: (一)带上本人身份证、写好的起诉状、与诉讼有关的
一般都是可以的。最好邮寄后再向法院核实一下是否收到。
可以。要用挂号信。
为保险一点,最好用特快专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