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当然是可以的。分两张开、避免麻烦可以隔天或隔几天或隔月开,都是可以的。能合理解释就可以了。和卖家好好商量呗。也有的卖家嫌烦,不给你开也是正常的。
但是,请注意:如果是监管类的商品,那就要非常小心了。比如:单层块状石墨烯,监管类产品,监管限度是0.5克,对方实购1.0克,你分两张试图逃避监管,那肯定是不行的。又如监管类的药品、违禁品等,都是严格受限制的。卖方肯定不会同意的。
无论哪里的公司,发票都不可以重复开。就是说只能开一次,再开就要二次缴税了,如果第一次开错了,可以收回来,作废以后可以重新再开。
可以是可以的,但是每一次开具的发票都意味着你要缴纳税金,所以不建议同一事项开具两次发票。
如果对方产生丢票的原因,可以使用其他方式处理。简单一点的可以使用作废重开的方式,复杂一点的,需要登报说明,在重开
可以分两张开,一张开300,一张开200,日起抬头都可以是一样的。这样可以省去你所说的麻烦。
不可以开两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