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正式提高,市区(含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900元调整为每月1100元。7月14日,沈阳市召开了2011年第二季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正式公布了沈阳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与去年相比,增幅22.2%。调整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7月1日开始实施。
日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900元调整为1100元。沈阳市根据此“通知”,并综合考虑全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等因素,按照辽宁省规定的“一类地区”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市区(含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900元,调整为每月1100元,增幅为22.2%,占2010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4.2%;四县(市)即康平、法库、辽中和新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750元,调整为900元,增幅为20.0%。
调整后,沈阳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是执行的辽宁省一类地区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中,市区(含开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8.5元/小时调整为11元/小时,增幅为29.4%;四县(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7元/小时调整为8.5元/小时,增幅为21.4%。
目前貌似没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