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是说发生继承事实时,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遗嘱办理,只有在遗嘱之外的财产,法定继承人才按法律开始继承.如果二老的遗嘱是有效的,甲乙丙反对也没有用.
要注意的是二老一定要两人立遗嘱对该房屋进行处分,只有一人是不行的.并且一定要亲笔书写,如果是他人代写的一定要有两个与该案无利害关系的两个证明人签名.
建议去公证处公证,将来过户也好办理一些.
第二种情况
如果二老中的女方去世了,没有遗嘱,那么法定继承开始,先确定女方的遗产(只以房屋来说,其他先不说),对于该房屋女方的份额为一半,也就是一半是其遗产,由甲乙丙丁及男老人一起平分.最终男老人可分得遗产的五分之一,也就是房屋的十分之一加上原来的二分之一,一共是五分之三.
见法律条文如下: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其他三个不愿意放弃,那么老人只能将其五分之三给丁.将来具体分割时可以协商给另外三人一部分补偿,不行只能到法院打继承析产官司啦!法院会考虑到丁的份额比较大而作出合理判决的.
1、遗嘱是有效的,但是遗嘱本身一定要明确、合法。
2、举个例子就明白了,比如房子是一个西瓜,现在属于二老人共同共有,一人一半,当女老人去世后,这个房子就要进行分割,男老人一半,女老人的拿一半由男老人和其四个子女共同继承,也就是说,男老人可以分得这个西瓜的6/10,其他子女各分1/10。男老人可以写遗嘱将6/10留给某个儿子。
3、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进行评估,以现金形式分割,还不行,进行诉讼。
1.首要要确定的问题是房主的名字虽然是男老人,但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确实是男老人的个人财产(不大可能), 那么男老人个人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进行处理就是合法有效的,并不需要两老同时订立才生效.
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就涉及到遗嘱的生效时间问题(因为两老基本不可能同时去世),所以两老如果订立遗嘱,那势必产生未去世的一方 相关遗嘱内容不生效.
2.假如两老有任何一方去世 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 按法定继承
具体比例是 夫妻未去世一方继承去世一方的50% 余下的50%在由未去世一方和子女平均分配
而处分权仅限于自己取得继承部分
具体到此问题 个人建议
确定房屋所有权人 如是一方所有 订立自书、公证遗嘱即可
如夫妻共有问题就比较复杂 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遗嘱会带来很多后续问题 相关连http://www.hicourt.gov.cn/homepage/show5_content.asp?id=10904&h_name=%C8%E7%B7%E7%D7%B7%D4%C2 尽量读细致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
所以个人建议采用先分别订立遗嘱 指定两老互为继承人 又指定先死亡者本人愿将遗产遗留给第三人为内容的公证遗嘱
同意那株野菊花 - 江湖新秀 五级 2-18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