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拘役3个月,应当送到看守所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会,因为你的案件判决未下,你的身份还是犯罪嫌疑人,你的想法是反正判决下了,把这罚金赖掉,但是法院会对付这种办法,就是你不交罚金我就不给你判决,只要不送达给你,那么你的身份还是犯罪嫌疑人,三个月没去,说明你是经传讯仍不到,违反了取保候审有关规定,你尚未被公安机关羁押,传讯又不到,当然属于在逃,应当通缉,你去交罚金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取消你的取保候审,你可以找找人,反正判决已下,应该没事,但罚金你是逃不了的,另外拘役刑也是需要关押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