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把自己砍成轻伤!为逃避责任造假说自己也被打成轻微伤!这怎么办?

2025-03-10 04:00:1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的问题现在出在了派出所。
你让派出所立案调查,就该拘留对方了。若你俩之间没达成共识不同意调解,那然后走检察院审批。然后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决。

你先让派出所立案,刑事立案。
然后对方的伤,有轻微伤是很正常的。轻微伤不需要负有法律责任,而你的轻伤对方就有三年以下的刑事责任了。
如果你有利证据,当时你并无还手能力,那么你可以向办案单位举证。
如果你怀疑对方的轻微伤你可以申请对对方的轻微伤复议,相应部门鉴定。

但是,非常不建议你去折腾这个轻微伤。即使,处罚你,你也不过就是触犯了治安条例而已,5-7天拘留,500-1000元的罚款。
但是对方就不同了,三年以下呢,还有你需要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给你赔偿各种费用的。
找律师介入吧。能给你说的已经很有用了。

回答2:

  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无论对方是否轻微伤,都无法逃避责任。另外,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而不是自己说了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七十五条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第七十六条 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经公安机关通知,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安机关确定的时间内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回答3:

首先你们俩的伤分别处理。针对你自己的伤去鉴定为轻微伤还是轻伤、重伤(三个等级),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后面两个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起刑诉的同时可以附带民事赔偿!对于他的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他索赔他要证明伤是你造成的才行,如果你要抗辩说他是假的你要举证,或者说他的伤是他打你的时候你正当防卫造成的)!当然首先他举证,他不能举证就败诉你也不需要证明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