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材料,接受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