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构成犯罪,这四年来花了几十万也不需要都偿还,比如在一起吃饭为了培养感情赠与的小礼物等等是不需要偿还的,为了结婚为目的的如彩礼贵重物品等等必须偿还,如对方起诉法院会酌情处理的。
这种情况是不会构成犯罪的。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花费,只要不是彩礼之类,分手之后是不需要退还,男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要求你退款的。不用害怕的,如果他威胁你,你可以报警处理。
看你怎么花的,共同花的就不构成犯罪,如果你用他的钱购买了不动产,他有证据,可以找律师告你的,说不定构成范罪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男女在一起同居,吃喝玩乐等生活开销都出于双方自愿。分手后其中一方要向对方索取,甚至到法院起诉,顶多算民事纠份,构不成犯罪。
你们在一起四年花了几十万,如果是生活日常开销,这个都是双方自愿花的,如果是以现金的形式给女方花的,或是给的贵重物品,那么女方就要退还给男方,否则你就有骗婚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