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想再买套二手房受影响吗?

2024-11-24 13: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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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能购买。国家一直有政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你可以在你的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扩展资料: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
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回答2:

可以买。国家一直有一项政策,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你可以在经济适用房拿到房地产证5年后,把土地收入交给房管局,把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商品房,这样你就可以自由买卖,不需要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住了5年,另一种是住了5年。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缴纳证明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证明的时间为准。
①居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现在业主可以按市场现价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价的10%支付综合地价。


②对居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因政策原因,不得按市场价出售。因此,真正需要出售这类保障性住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单价的价格出售,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政府有关部门购买。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政策。

扩展数据: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跟踪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检查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民和房屋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二)提高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提高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由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或者出资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原价并考虑下列因素,限期购买作为折旧。

回答3:

不可以的,经济适用房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对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提供的一种居住方式。如果名下购买其他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必须办理退房,或者在居住满足5年后可以补交土地收益等差价进行全部产权收购。

回答4:

首先影响会有,但只要对这个房子你有了所有权,就可以自由地购买二手房了。

回答5:

这歌的话应该不受影响的吧,只要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以后,就可以自由地购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