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采暖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供应采暖用煤。
依据《物资部、国家计委关于合理使用煤炭限制煤炭消费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非采暖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供应采暖用煤。在非采暖地区,除某些特殊生产厂或车间、医院、涉外宾馆等,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供采暖用煤外,其它一律不得供应采暖用煤。特殊需要也应严格掌握,范围不能随意扩大,供暖期不得提前或延长。
各地区应认真贯彻六部(委)局联合发的〔87〕国环字第018号文《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中的各项要求,制订发展型煤的规划,大力发展型煤。国家要求在“七五”期间实现型煤化的32个重点城市、旅游城市、开放城市,要迅速采取切实措施,按期完成。到1991年,上述城市中未实现型煤化的,将不再增加民用煤指标。
扩展资料:
煤炭使用的相关要求规定:
1、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按规定由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后报省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审查的,设区的市有关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3、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资部、国家计委关于合理使用煤炭限制煤炭消费的暂行规定
非采暖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供应采暖用煤。
《物资部、国家计委关于合理使用煤炭限制煤炭消费的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条 在非采暖地区,除某些特殊生产厂或车间、医院、涉外宾馆等,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供采暖用煤外,其它一律不得供应采暖用煤。特殊需要也应严格掌握,范围不能随意扩大,供暖期不得提前或延长。
扩展资料:
《物资部、国家计委关于合理使用煤炭限制煤炭消费的暂行规定》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煤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企业应当接受其监管。
煤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的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煤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本口岸进口商品煤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进口商品煤质量分析,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要求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资部、国家计委关于合理使用煤炭限制煤炭消费的暂行规定》
还是让烧煤的,只不过让烧环保的那种煤块儿,不要污染大自然的环境,产生过的的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
根据你描述的这种情况。首先看你是什么地区了?比如河北省这片肯定是不行了。也就是说。只要是煤改电,气改造好的。这个地方肯定是不让烧煤了。
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有些省份是可以烧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