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简章考试要求如下:
体育专项考试
1.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18版)》。
2.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项目之间不得跨项考试。
3.体育专项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2.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考试分值:每科150分,总分600分。
3.考生4月15日12:00后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网站及APP中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4.考生依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于4月21、22日参加文化考试。
5.5月14日12:00后可登录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
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田径、游泳、速度滑冰项目分别单独划定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在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4.我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5.所设项目的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人数、考生综合分等确定。
6.足球、手球项目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非自由人与自由人,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比例分别进行招生。田径项目按田赛、径赛、全能三类分别进行招生。
7.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8.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希望以上院方招生简章公布文件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