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患方,在自身或亲属的疾病诊治过程中对医疗行为产生了质疑,怀疑遭遇了医疗差错或事故,就要注重及时搜集和固定医疗经过的证据。固定证据主要是固定由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文书,俗称“病历”。病历分为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规范的医疗机构门诊病历都是由患方自行保管的,一些不规范的民营医疗机构就难说了,比如很多医美和口腔类诊所,门诊病历都是不给患者的,给维权造成障碍,所以去这些机构时要想想清楚。要特别提一下的是,现在很多医院信息化水平高了,门诊病历也电子化了,如果患方不提出来,病历就自动保持在医院系统里面不会主动给予打印,患方可以主动要求去医疗机构规定的窗口部门打印并盖章,医疗机构没有理由拒绝。那么住院病历就是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了,患方可以向医务部门或医患沟通部门申请封存,同时有权复印病历中的“客观部分”,具体操作过程限于篇幅,有需要者可以关注本人博客文章网页链接详细了解,本人知乎上也有相关详细论述网页链接 。再讲一下证据的搜集问题,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必须要走鉴定程序的,基本上鉴定的依据就是书面病历资料,但是有时候书面资料未必能反映真实情况,尤其是在医方存在刻意编造篡改医疗文书等特殊情况下,患方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拍照、调取监控等方式搜集证据,这些证据如果详尽确实,可相互印证,患方可以将这些证据在鉴定之前的证据质证环节中提出来,用来对医疗文书中涉嫌虚假篡改的内容进行反驳,力求排除那些对己不利的书面证据,争取鉴定中的有利地位。当然,医疗维权建议在法律框架内理性进行,必要时寻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帮助,切忌医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