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江日报》报道,据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肇庆市按第四类标准执行。市直、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肇庆高新区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原为500元/月,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原为450元/月,按新标准将一律上调至58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3.3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