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确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您可以根据以下条件判断:
(1)如果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么就是一般担保
(2)除了明确约定是连带担保的以外,如果约定不明确的也是连带担保。
本来一般担保人是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也就是您要先起诉了债务人,强制执行后还不能清偿的,才能起诉担保人),但是法律规定,如果这个债务人住所变更(比如跑了),致使您很难主张您的债权,担保人的先诉抗辩权就没了
总之,现在不管是哪种担保,您都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
2.保证期间是可以约定的,你们约定的是2个月,那么就从还款期限开始算(即8.20——10.20),如果过了2个月,您都还没起诉(一般保证的情况)或还没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的情况),那他就免责了,你可以根据1判断一下他的保证属于哪一种,决定是请求他还款还是起诉他
3.提醒:您起诉并得到判决,且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内,一定要向其主张您的债权,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了(不是没有了这个权利,只是过了这个期限没向他请求还钱,那么即使他不还,法院也不再支持您替您强制执行)
首先担保期间的起算时间应该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就是约定什么时候该还款,从这个日子到达以后在算保证期间,一般为6个月,特殊为2年。
如果你签订的是一般保证,就是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那当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你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因为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你只提供担保日期,不知道主债务的履行到期时间是多少 ,你的债务人已经下落不明,一般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你你可以在债务到期之后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用起诉,没有到期就不可以了
既然涉及担保保证人,先确定还款日期,如果偿还期届满,借款人还不还钱,那么马上起诉借款人,然后在找不到的情况下,及时起诉保证人,以保证自己的胜诉权
不知原话是怎么写的,怎么可以理解为只提保两个月?以前还没听说过这样的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对债的担保,到期债务人不还款的话,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建议你,拿上有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吧。
你说的情况,因为房屋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并未成立,仲裁也不会跟那个房子有半点关系。唯一的办法就是找到债务人,申请对其财产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