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公民 (一)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合同法解释
第十七条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合同,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取报酬等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纯获利益的合同的效力的规定,可以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八条 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予以追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的形式通知相对人,追认通知到达相对人后不得撤销。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合同,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的形式通知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撤销合同的权利不及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入)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所签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不满10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可视为完全民事生为能力人。
10至18周岁为限人,平时所为细小行为如买零食完全有效;与其年龄相应的行为有效;合同行为效力待定;纯获利益有效。
2、当然在民事上你妹妹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首先是责任的分配上,那个同学4年纪的小孩,不知道有满10岁吗?法律规定10岁以下的是完全无行为能力人,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并不是完全没有行为能力,如订立两种合同是绝对有效的:一,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如支配自己零用钱买文具);二,纯获利益的合同。 他们订立其他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即:在订立时不能确定是有效还是无效)要看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不追认的情况包括:明确表示拒绝追认/经相对人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答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