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务资产和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其从事经济活动的资金来源,从总体上看,主要是财政的预算拨款,即事业经费的拨款。而这笔资金,系国家预算的事业经费支出计划。年终国家以核销事业单位的全年经费拨款总额,确认本年度事业预算计划完成的情况。所以事业单位用于对外投资的资金,不能将属于国家预算的事业资金转为投资基金。而只能用“结余分配”净额转出的资金作为投资基金。即从全年的“事业结余”、“经营结余”中,除去交纳所所得税和按比例提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之后,将未分配的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再从这笔滚存结余资金中转出,用来作为对外投资的资金。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规模是十分有限的。因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目的,主要只是为未分配完的结余资金和闲置的资金“寻找出路”而已。以此取得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业务核算的主要内容,只有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和投资损益的确认两个方面。设置的会计科目,也只有反映投资成本的“对外投资”和确认投资损益的“其他收入”两个科目。具体账务处理方式,首先它没有以投资期限的长短,区别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它也不要依照投资的性质,划分为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至于投资成本的确认,也比较单一。如果是以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其投资成本按评估价或协商价入帐。如果是以有价证券投资,则按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作为投资成本。即债券面额或溢价、折价金额加有关税费。股票股价加有关税费。如果购买证券时,支付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也包括在证券投资的成本之中。当转让、收回投资或收取利息、股息,须确认投资损益时,则以实际收取的金额与该项投资的原成本相抵销,将其差额直接记入当期的“其他收入”账户的贷方或借方。由于事业单位的资金,系国家财政资金,它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所以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除一方面要反映这一事项的业务发生之外,还要同时反映投资基金的来源,以接受国家对事业单位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即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目前是受限制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对外投资,而且对投资方式也有严格的限定。
2012年2月7日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明确规定,突出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严格限定对外投资经营活动。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节选)
[文 号]:财政部令第68号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2年2月7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
突出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严格限定对外投资经营活动。
这次修订规则突出了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性质。
新规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来源:财政部公告
这句话是对的,这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单位会计制度最大的区别。
严格上来说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