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10月份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从那一刻起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上社保啊?我们公司只给上了医疗工伤

这样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找谁讲理去啊?
2024-12-21 22:21:0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什么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意思是中国所有领土。除非你是国外,你们公司可以不给你买社保。这样做好当然不合理,违法的,见意你到当地的“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维权,如果你找不到,网上一查便知地址和电话。这种案例劳动局会马上立案的,放心吧,法制社会,相信法律,相信国家,相信共产党。劳动局会为你主持公道的!

回答2: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回答3:

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我所知道的是南京市在职员工是强制性缴纳五险的

回答4:

也不一定,这个你要去当地劳动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