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最好询问当地主管税务部门。
1、未按期申报的,税务机关按《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处罚超过2000元的,可以要求听证。对税务局处罚不复的,可以向他们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按逾期申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