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下,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顾名思义,调整的是以前年度的损益,所以不在利润表中,最终调整的是资产负债表的年初金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年初或期初)(资产负债表)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下,直接调整当期的费用,
补提入账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所以,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既影响当期损益,也影响当期资产总额,换句话说,既在利润表中列报,也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
应该在损益表中列示,如果是税务报表的话没有这一栏,但是不影响申报;自己知道逻辑关系差多少就行,不知道你填的什么表提示“审核查出来说与损益表逻辑关系不对,没有依据”
搞笑么,以前年度的期末余额肯定是0,你的分录是正确的,你看以前年度一借一贷不是然消除了嘛,报表中没有以前,剩下的直接跳留存收益,而且我觉得应该要调整盈余公积的
另外,如果你上期所得税费用是正确的,那根本不走以前,直接调整应交税费就对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