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员差旅费不计入采购成本,而是计入当期损益科目,也就是管理费用-差旅费。
采购费用可分为直接采购费用和共同采购费用两种。
1、直接采购费用是指发生时能直接确认应由某种材料负担的费用,该种费用发生后直接记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2、共同采购费用是指应由多种材料共同负担的采购费用,该种费用发生后应按一定标准分配记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分配标准主要有采购数量、价格等。
采购机构资金成本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评委评标费用,一般是一个标100元,外地评委还要考虑差旅费、住宿费、招待费等。
2、标书论证成本,有聘请专家费用,答疑成本,考察费用等。
3、租用场地费用。有些地方集中采购机构无开标大厅与评标室。
4、网站维护费,包括租用空间、域名注册、年度审核费用、应用程序开发费用、相应的日常工作费用等。
5、信息发布费用。目前财政部规定的三个信息发布媒体是不收取信息刊登费用的。
6、办公费用。主要有电话费、加班工资、福利费用、办公用品费用,甚至还有主管局指派的不应该由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采购成本
从理论上讲,凡为采购原材料所发生的一切必要、合理的支出,都应计入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但有一些物资采购费用(如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小额的市内运杂费、专设的采购机构经费等),这些采购费用多为共同性费用,分配计入各种材料的核算工作量过大。
因此,发生原材料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借记“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
1、如题所述,采购人员产生的出差相应差旅费,应计入管理成本(一般计入管理费用处理),一般不计入材料成本;
2、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括直接归属于材料的相应成本费用开支,诸如材料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及不得抵扣的相应进项税等等;
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