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辩证法?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辩证法就是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观点,这是哲学书上的定义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承认事物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或基本原则。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一把钥匙,回答的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矛盾对立面双方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
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分离。
同一性与斗争性互相联结不可分割,谁也离不开谁。
2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
矛盾是一切运动的根源,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于自身内部的矛盾,在于矛盾双方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发展是“自己运动”,自身内部的矛盾,即内因。外部矛盾即外因。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的政策,是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的具体体现。
3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共性是指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事事有矛盾;矛盾无时不有,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个性是指矛盾的特殊性,指具体矛盾及其方面各有特点。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就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结,不可分割。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夸大了白马的个性,忽略了白马的共性,走向诡辩论。
二、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
1 、质量度
质,世界上各种事物所以是这物而非他物,是因为每一事物都有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质;量,是指事物规模的大小、运动速度的快慢、颜色深浅数目多少等等。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不会影响事物的存在,使事物保持一定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2 、量变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一切事物变化都从量变开始;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沿着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这样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在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中实现。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1 、辩证的否定观
哲学上有两种对立的否定观:形而上学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外力强加给事物主观任意的否定,是全盘抛弃一笔勾销;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它通过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的统一,是扬弃,扬弃是辩证否定的实质。
2 、否定之否定
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总要经历三个阶段、两次否定,完成一个周期,既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事物完成一个发展周期不是简单的循环或重复,而是从低级到高级的前进的上升的发展。
3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实质内容
事物由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表现形态发展趋势上看,是一个螺旋式或波浪式及曲折前进的过程;从发展方向上看,总是前进的或上升的;从发展道路上看,事物发展总是曲折的或者有回复的。
总之,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承认事物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或基本原则。
哲学理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