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你们是养父女关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因此,如果你们的收养关系进行民政登记了,你就能获得补偿款;如果没有登记,就很难获得了。
补充:每个地方的拆迁安置政策都是不同,建议你到负责拆迁安置的部门去问,免得回答的不对让你误解。如果拆迁安置已经完毕,仅仅涉及养父拆迁安置款的继承问题,我可以告诉你,你养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子女(包括养子女)、配偶,养父的兄弟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们的抚养关系没有登记,法律是不承认你们养父女关系。
你所说的因为上学而导致户口迁移的特殊规定,基本上是指学生因为上学而将户口迁移到了学校的集体户口内,而不是个体家庭的户口。这就是为什么打赢官司的都是在校大学生,因为他们才需要因为上学而迁移户口。和你的情况不符。你在上大学之前就已经将户口迁出。
第二次户口迁移和你能否取得补偿已经没有关系,因为在你第一次户口迁移的时候,你已经失去了得到土地补偿的资格。这是你自己为了上学方便而采取的措施,没有人强迫你,而上学方便就是你寻求的利益。所以由于你已经丧失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资格,你不可能就以前所有的土地得到赔偿。
养父去世是在土地征用之前。养父去世,因为你不具有得到土地使用权的资格,所以他的土地使用权你无法继承,只能收归村有。因此,原先养父所有的土地也和你无关。更不可能得到赔偿。
所以村中不给你补偿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这不是什么法律的悲哀,不要把什么都怪到法律头上。
1、不能领取,户口迁走了,就应该收回土地,土地的补偿款也跟她没有关系了
2、应该可以继承,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她户口迁走了,与养父的收养关系是否还存在
你所说的因为上学而导致户口迁移的特殊规定,基本上是指学生因为上学而将户口迁移到了学校的集体户口内,而不是个体家庭的户口。这就是为什么打赢官司的都是在校大学生,因为他们才需要因为上学而迁移户口。和你的情况不符。你在上大学之前就已经将户口迁出。
第二次户口迁移和你能否取得补偿已经没有关系,因为在你第一次户口迁移的时候,你已经失去了得到土地补偿的资格。这是你自己为了上学方便而采取的措施,没有人强迫你,而上学方便就是你寻求的利益。所以由于你已经丧失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资格,你不可能就以前所有的土地得到赔偿。
养父去世是在土地征用之前。养父去世,因为你不具有得到土地使用权的资格,所以他的土地使用权你无法继承,只能收归村有。因此,原先养父所有的土地也和你无关。更不可能得到赔偿。
所以村中不给你补偿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这不是什么法律的悲哀,不要把什么都怪到法律头上。
(一)、你在养父所在地土地征用前,已经迁往生母地,此处征地与你无关。
(二)、你养父在地土地征用前已经出世,他名下的土地自然回归到集体了,不会给他分钱了。当然,也有地方,,土地保持一定时间固定,所谓的“生不添死不减”,但此条也不适合你,因为土地征收,给当地集体的征收费,村集体收到征收费后是按当地户口人分配到人,不是按其它的。你养父去世后,无口自然消失,当然没有分配权。
(3)如果你登记收养关系,并且没有解除,你养父遗产你可以继承。
如果硬说悲哀的话,应该是说,你没有预见养父地会有征地之美事!
养女是能得到属于自己土地的补偿?
养女是能得到养父遗留土地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