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九条(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市户籍;(二)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三)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四)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五)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