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招标公司在招标活动中违规操作,应该向什么部门反映?

2024-12-16 17:52:0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发现招标公司在招标活动中违规操作,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但要保证以下2个前提:
1.你要有充分证据;
2.你必须是招标活动中的当事人,如果不是,你就没有投诉权利。
招标公司违规操作如何投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投诉分为两种情况:
1、招标人可以自查自纠的事宜,可以采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2、违法事项属于如果异议事项是由于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不公正招评标造成的,或者招标人基于自身限制而无法查证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认定。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相关部门办公厅印发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相关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因此投诉不能仅因为投诉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还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回答2:

首先,你要有充分证据,如果只是道听途说,那就没有必要了.

如果你是有充分证据,可以去相应主管部门反映.

政府采购类项目:财政部门
工程招标类项目:住房建设部门

PS:如果你不是招标活动中的当事人,一般没有投诉权利.

回答3:

如果要去投诉,建议你先学学相关法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4年6月21日 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2004年第11号令)
有几个关键部份要注意
1、你必须是本次招标的投标人;
2、必须要有依据(否则可能自己受处罚);
3、不能匿名,只能实名
投诉的部门你去看这个招标公告挂网的网站上应该有
另外招标文件中应该也会注明行业监管和行政监管部门

回答4:

先质疑,不满意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再不满意向上一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复议或诉讼,要注意时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