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明文规定在招投标未完成时,由于特殊原因先指定一家公司进场施工属于违法行为?

2025-03-11 11:25:2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能够继续评标的哈。招投标法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有三家就可以了。

回答2:

不知道这是你的疑问还是你的经历?一般只有投标不够三家的时候才会废标。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废标可能是投标方的投标不当;或者是甲方、竞争对手、专家方面的有意屏蔽;确实不符合要求等多种情况,废标经常会发生,简直是项目竞争的常用手段,估计你是新手。一个项目假如10号10点开标,可能在2号-8号之间可以投标,投标以后你的标底就如同试卷一样是密封的,用封条贴在档案袋子里的,等到10号10点开标才能打开。不然没开标,标底先泄露那还得了?别人根据你的标底在投标截止前各种无下限,岂不是百发百中?
综上所述:完全能继续评标,这说明你们公司商务公关实力有限。

回答3:

您的那个特殊原因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但是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能回答,开标时有3家公司,开标后被废一家这个标可以申请为竞争性谈判,也可以作为流标重新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只要2家公司就可以继续。

回答4:

这个要看你的招标文件是怎么写的。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做出说明那么就要看专家的看法了。一般来说只要开标的时候达到3家就能继续评下去。

回答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有你需要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