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拒绝出庭,不影响法院的审理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同时,如果法院认为,由于案件审理的需要,被告必须出庭的,法院在传讯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拘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传票送达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进行缺席审理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