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2级运动员标准

不要一堆数字的那种是每一种泳姿都的达到标准吗
2024-12-25 19:35:0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游泳二级运动员标准是按成绩评定的,不是按泳姿评定的。

根据《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规定:

三、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全国少儿分区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扩展资料:

游泳运动员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在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杯、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泛太平洋赛、环地中海赛、中澳对抗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全国春季锦标赛、全国冬季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少儿冠军赛、全国少儿锦标赛、全国学生运动会中达到成绩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回答2:

只要其中一种泳姿达到标准就成了!
2级标准如下 (均为50米池男子)

自由泳50米 27。50
100米 1:05
200米 2:23
400米 5:06
800米 10:32
1500米 20:15
仰泳 、
50米 35。5
100米 1:14
200米 2:41
蛙泳:
50米 37.0
100米 1:20
200米 2:54
蝶泳
50米 32.5
100米 1:11
200米 2:38

混合泳
200米 2:40
400米 5:31

回答3:

不同泳姿标准不一样,男女生也不同。
不是,达到任意一种标准就行。
我就是200混拿的2级

回答4:

游泳2级运动员标准是成绩达到指定成绩即可,具体各泳姿标准时间如下。

1、国家二级游泳运动员是参加地市(含地市)以上级别的正式比赛,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可以申请二级运动员证书。

2、男子项目达标成绩:

50米自由泳:27.50(50m池)、26.50(25m池)
100米自由泳:1:05.00(50m池)、1:03.50(25m池)
200米自由泳:2:23.00(50m池)、2:19.50(25m池)
400米自由泳:5:06.00(50m池)、4:59.00(25m池)
800米自由泳:10:32.00(50m池)、10:18.00(25m池)  
1500米自由泳:20:15.00(50m池)、19:50.00(25m池)
50米仰泳:35.50(50m池)、34.50(25m池)
100米仰泳:1:14.00(50m池)、1:13.00(25m池)
200米仰泳:2:41.00(50m池)、2:39.00(25m池)
50米蛙泳:37.00(50m池)、36.00(25m池)
100米蛙泳:1:20.00(50m池)、1:18.00(25m池)
200米蛙泳:2:54.00(50m池)、2:50.00(25m池)
50米蝶泳:32.50(50m池)、31.50(25m池)
100米蝶泳:1:11.00(50m池)、1:09.00(25m池)
200米蝶泳:2:38.00(50m池)、2:35.00(25m池)
200米混合泳:2:40.00(50m池)、2:37.00(25m池)
400米混合泳:5:31.00(50m池)、5:25.00(25m池)

3、女子项目达标成绩图如下:

4、申报游泳2级运动员分为五个程序: 

(1)申请: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者,需递交等级运动员申请表一式二份,出示运动成绩证明,并递交运动成绩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参加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各一份,并加盖所属体育行政部门公章。   

(2)审查:严格按照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申请材料不全者,及时让其补交材料;不符合标准的返还申请者材料,并说明理由。   

(3)审批: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实后,向科长汇报,再报分管领导审批。   

(4)办证: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对符合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标准的,当即予以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   

(5)建档:对已批准的等级运动员进行注册登记,建档管理。  

回答5:

游泳二级运动员标准是按成绩评定的,不是按泳姿评定的。

根据《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规定:

三、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全国少儿分区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扩展资料:

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的规定,为保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体育总局根据项目实际决定调整摔跤、柔道、游泳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游泳运动员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1.世界青年锦标赛个人前6名;

2.世界大奖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个人前4名;

3.全国运动会个人前4名;

4.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个人前4名,团体赛第一名;

5.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个人第一名;

6.全国青年锦标赛U20组、U18组个人第一名,团体赛第一名。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