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签订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序良俗,就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是私底下签合同。“公司证书上的负责人不是妈妈的名字”,也不等于你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可能是隐名股东,当然,可能会有一些风险,股东如果没有在工商登记中登记为股东,其股东权利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能被显名股东无权处分,而被善意第三人取得,隐名股东只能向显名股东索赔。
1、你说的合同是关于设立公司的协议,规范的是发起设立公司的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该协议应负的违约责任。在公司注册登记后,公司已经设立,原先签订的协议的内容大多已被公司章程包含,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定,该协议已基本失去作用。但并不能说该协议完全没有意义,对于公司章程未包含的内容,在发起人之间因设立公司事由发生纠纷时,仍有一定作用。
2、至于协议是否公证,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签字,合同即成立,如无法定无效情形,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资公司是以到工商部门登记为准的,如果你妈只是和别人私下签订了协议,而没有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确实该协议是无意义的。
如果闹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你妈主张的。
建议立即到公证处公证,然后到工商部门变更。
首先,你可以以公司没有帮你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可以请同事证明上班时间和工作事实就行了,因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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