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宅基地和原基础是两码事好吧。
国土部﹝2008﹞146号通知是告知你原国土局审批的这块土地任然有使用效力,也就是说随便你拆了重建还是修复,但是使用年限顺延,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50年的,那么扣除已使用原年限,剩余年限顺延。但这是土地局出具的法律咨询,属于土地法范畴。
你涉及的问题是建筑法吧
显然结构是终身制的,即使你想要在原基础上修复,那么在这之前应该要得到当地质监部门对你原基础结构和桩基工程质量的验收确认,确认坍塌不是基础造成的,你可以在原基础上修复吧。如果基础存在安全隐患的,你是无权擅自处理的。 所以说,当前你应该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对建筑物结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
安全第一,发生事故那么就不是死人这么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