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现在对工程合同的核算都是采用“建造合同法”,当然必须要使用这两个科目了。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是损益类科目,金额列示在利润表当中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是成本类科目,到最后差额要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当中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两码事。如果你直接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会混淆领导对报表结果分析的。
一直沿用,那样不合理,比如材料购入直接用主营成本,如果材料还有剩余,还需要冲销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