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行为,即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行为有效;被拒绝追认的,行为无效。
依据《民法通则》
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法律上未满18周岁的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年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能力进行谋生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是可以签约的。 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所签订的合同,如果是在他能力范围以外的,或者是涉及重大义务的,一般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是属于纯粹获利的,有好处的合同。这个合同还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