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知道我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可以办信用卡吗

2024-11-25 11:38:1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别人知道我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不能办理信用卡的,办理信用卡需要填写详细的信息,还有办卡合同。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一)申请人信息:编号、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单位名戚则段称、单位地址、住宅地址、账单寄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验证信息、其他验证信息等;

(二)合同信息:领用合同(协议)、信用卡章程、重要提示、合同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

(三)费用信息: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收费信息查询渠道、收费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

(四)其他信息:申请人已持有的信用卡及其授信额度、申请人声明、申请人确认栏和签名栏、发卡银行服务电话和银行网站、投诉渠道等。

“重要提示”应当在信用卡申请材料中以醒目方式列示,至少包括申请信用卡的基本条件、所需基本申请资料、计结息规则、年费/滞纳金/超限费收取方式、阅读领用合同(协议)并签字的提示盯敏、申请人信息的安全保密提示、非法使用信用卡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的提示、其他对申请人信用和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内容等信息。

申请人确认栏应当载明以下语句,并要求客户抄录后签名:“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高誉协议)的各项规则。”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申请处理进度和结果的查询渠道。

第四十八条 发卡银行发放信用卡应当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卡片和密码应当分别送达并提示持卡人接收。信用卡卡片发放时,应当向持卡人书面告知信用卡账单日期、信用卡章程、安全用卡须知、客户服务电话、服务和收费信息查询渠道等信息,以便持卡人安全使用信用卡。

第四十九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规程,激活前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不得激活领用合同(协议)未经申请人签名确认、未经激活程序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对新发信用卡、挂失换卡、毁损换卡、到期换卡等必须激活后才能为持卡人开通使用。

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并使用,不得发放任何礼品或礼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回答2:

不可以。
申请信用卡是需要审查的。发卡银行接到申请人交来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要对申请人的信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表的内容是否属实,对申请的单位还要对其资信程度进行评估,对个人还要审查担保人的有关情况。
通常,银行会根据申请资料,考察申请人多方面的资料与经济情况,来世败春判断是否发信用卡给申请人。考虑的因素有,申请人过去的信用记录、申请人已知的资产、职业特性等。发卡行审核的具体因素与过程属于商业机密。
各个发卡行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因此,同样的材料在不同的银行可能会出现核发的信用额度不同,信用卡的种类不同,甚至会出现有的银行审核通过,而有的银行拒发的情况。
扩展资料:
注意要点:
(1)申请信用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银行开有存款账户。领取公司卡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已开有存款账户,申请信用卡时无须另办专户存款;领取个人卡的个人必须在发行信用卡机构开立存款专户,并提供一名担保人,当持卡人不能偿还信用卡消费债务时,担保人必须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2)凭信用卡消费或支取现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持卡入应在存款账户中保持足额余款枯空以备支用,如有急需,允许善意透支。发卡机构对透支的款项加收利息;如透支超过规定的期限,发卡机构将取消其信用卡的使用资格。
(3)信用卡的持卡人因工作调动或迁移住址,须书面通知发卡机构;中途停止使用信用卡的,应将信用卡退回发卡机构;遗失信用卡的,应向发卡机构报失,在发卡机构受理报失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信用卡持卡人可凭借刷卡搜耐累计提升信用卡额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申请表

回答3:

光凭身份证号码、姓名是很难申请信用卡的;
目前银行都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耐答的,如果是网上申请的话,银行一般都会要求申请人到银行网点进行昌销慧斗旦面签的!

回答4:

若申请招行信用卡无法耐滚卜用备举他人资料申请,另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昌穗,首次申请招行信用卡时,需要由工作人员亲见身份资料等原件,并亲见持卡人在申请资料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