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善意第三人。我把车子卖给了甲,但没有过户,然后又卖给了你,你不知道我已经没有了对该车的处分权并支付了对价,这时,你就是善意第三人。
2、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接着上面的说,如果你及时接手了车子(即时交付)或办理了车子的过户手续,这时,甲主张车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即甲的行为不能对抗你的善意取得。
3、附:《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若甲乙签订了购房合同,乙方支付了款项,但一直没过户登记,甲方又将房屋卖给了丙,丙对甲乙的合同完全不知情,且甲方将房屋过户给了丙方,则丙作为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法律中的“善意”的指的是不知道活或者不应当知道。比如在公开市场的自行车,手续齐全。即使该自行车是赃物,也不能认定买车的人是购买赃物。因为买车人不知道该车是赃物。
如:我欠你钱,你偷钱还我,但我不知道钱是偷的。作为被盗失主,不能向你要钱,你就属于善意第三人。失主只能向我要求还钱,不能找你,这就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