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都有继承权,住院费,丧葬费,是否公贪?如果不拿,还有继承权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2024-12-15 02:26:2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住院费从遗产里先扣除,这个法律有规定,属于生前债务
丧葬费可以先遗产扣除,或者分完遗产大家再公摊,一般先扣好操作
就算不承担这些费用,也有继承权

回答2:

不会因为少出了这一次钱就没有继承权了。只要尽赡养义务的都可以继承。只是平常照顾的少的依法可以少分遗产。

回答3:

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立遗嘱人也只能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而丧葬费、抚恤金等都属于死亡后具有专门用途的财产,专门用于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用或者家属的精神抚慰,因此不具备个人财产的性质,立遗嘱人自然也不能在遗嘱中对这些财产进行处分,即使遗嘱中对此进行了处分,那么这种行为也是无效的。但是老人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葬费首先由死者的遗产列支,如果死者的遗产不足以支付丧葬费时,由死者的继承人承担不足部分。
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或者全部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第二继承人均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者的丧葬费的负担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一是死者存在侵权侵害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合同与雇佣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等关系时,都有伤葬费的支付与承担项,按超不补,节不退的原则包干使用。二是由死者的遗产中支出,没有遗产的,死者的继承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