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可能涉及《侵权责任法》,因为公司的操作不规范也可能是一种侵权行为。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按照著名的被判了重刑的黄松有大法官操弄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对劳动者殊为不利,许多法院以此为由剥夺劳动者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求偿的渠道,确实需要劳工一方奋起斗争和抵抗的。
刑法上有重大安全事故罪相关规定
还有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没有了 ,因为事故是因为 死者的操作不规范,死者负的是主要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误工,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