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还不行。因为中美注册建筑师互认协议谈判还没有成功。
国外建筑师事务所做方案,国内设计院做施工图就可以规避这一问题。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中提出的最具体的要求,即是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要按建设部的资质分级标准申请资质。而“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一;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四分之一。”那么其中的四分之一人员如何取得中国注册执业资格呢?此问题留个悬念暂且按下。
在目前情况下,要取得某一国家的注册资格,互认是一条途径。在过去的多年里,中方与不少国家就资格互认问题进行过多轮谈判,成果最大的应该算是中美之间的《认同书》,鉴于形势的不同,认同书一年前也已停止,但与香港之间的接触却进行得紧锣密鼓,终于水到渠成,成果初现。
应该不会的!这个只限于国内使用,不妨可以到考试大管家去看看
不会的,这个只在国内使用的。
不承认
可以去大家论坛的建造师板块问问考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