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本来2011年2月进公司,至2012年4月,依旧不属于正式员工。

2024-12-20 16:25:04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1 从你介绍分析,你与公司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是合作关系,你给公司做代理,公司给你代理费,不是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员工的名份和社保.
2 一般说,代理业绩好能得到代理费比员工工资高,但没有员工的基本保障;维护代理的权利,如何设计符合你能力的代理费
3 你根据自身条件衡量,如果做代理不合适,你可以要求把代理合同变更成劳动合同,公司同意,你就留下,公司不同意,你只能另找其它企业.

回答2:

你这问题涉及劳动合同法,注意以下解释:
1、依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用人单位已经违法;
2、依据法律规定,你已实质成为公司固定员工,因你试用期已超过1年;
3、代理合同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综上,你可以将上述事实收集依据和公司协商,如公司一意孤行,你则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寻求劳动部门的帮助。

回答3:

一般工司都会有三个月试用期

回答4:

超过一年没签就视为已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你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要求单位补交五险 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工资保障

回答5:

如果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不交保险,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答6:

你的合法权益已被侵犯,如果单位还不和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您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具体如下:
1、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而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你现在已经超过了。超过的部分,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从第2个月(包含试用期)开始,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单位发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属于违法,可以要求补足差额。
3、单位不给员工上保险也违法,可以仲裁要求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