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是招标单位,通过招标,承包商承担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质量等监管。
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没有法律关系。
业主是房子的使用者,具有对房子的质量监督和知情权。监理是受聘于开发商的监督单位,对工程具有监督质量和安全质量的权利,和业主没有太大的法律直接关系,承包商就是受聘于开发商的建造房子和业主没有直接关系,与监理有被监督、被监督的关系。但是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和承包商具有相当的法律责任。
承包商是为业主盖房的,监理是监督承包商盖房的,而业主是房屋的购买者、拥有者和使用者。如果从具有法律意义的合同关系讲,三者之间均没有合同关系,却都与开发商有合同关系。
承揽合同关系
不记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