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2025-02-25 02: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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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很多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概念不是很清晰,也不懂得它与转让有哪些区别。其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在主体、行为性质等多方面都是有所差别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的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的;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了解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和差别,希望能对正在疑惑的网友有所帮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还是存在细节上的差别的。

回答2:

(一)主体不同\x0d\x0a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x0d\x0a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x0d\x0a(二)行为性质不同\x0d\x0a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x0d\x0a(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x0d\x0a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x0d\x0a(四)交易市场不同\x0d\x0a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回答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由政府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是国家,国家凭借土地的所有权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的租金。出让的目的是实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与赠与。它属于土地的二级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其他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由政府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
二者的区别在于:“出让”是土地所有者(国家)第一次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不交纳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是用地单位再度转让土地使用权。是要交纳土地增值税的。
例如,A开发商从北京市政府手里投得一块地,后将其转让给B开发商。前一行为就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者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