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人事工作的。楼主遇到不讲道理的公司了,公司的人事说的不对。
楼主是在6月29日入职的,无论劳动合同签多久,现在都在试用期。楼主想在试用期辞职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书!面!的!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楼主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楼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相关法条: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觉得答案好,记得采纳。
口头协议没有用的,《劳动法》对辞职有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如果单位还是不予以理会,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没有什么不给辞职的,你可以去说明自己想辞职的原因,他没有权利限制你人身自由
如果没有什么被他扣押,可以直接离开,按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为了建立好口碑,那么给打个招呼。工资按日结给你